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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量 48 时间 2025-05-27 16:42:2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5〕2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9日

河南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健全医共体治理机制

  (一)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医共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党委、政府是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参与的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等,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承担。

  (二)理顺医共体管理体制。加强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牵头医院院长兼任总院长,医共体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医共体负责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名,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由医共体提名并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行政级别。

  二、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

  (三)优化整合资源。坚持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完善共建共享共管机制,统筹床位、号源、设备等资源使用。支持县级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为协同单位参与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强化对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强化妇幼健康服务和管理职能,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将按规定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管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医共体,实行业务协同、医疗质控、控费监管、资源下沉、信息数据等一体化管理。

  (四)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医共体章程,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完善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结合实际优化整合职能科室设置,推进与医共体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统筹管理。加快推进医共体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一体化管理,力争2025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五)加强监测评价考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突出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导向,考核结果与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资金分配和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医共体运行监测,突出基层诊疗量占比和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结果导向,严防弱化基层医疗服务功能、“虹吸”基层卫生资源、滞留挪用基层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等不良倾向。

  三、提升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

  (六)推动资源下沉。加强城市医院帮扶医共体工作,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每个医共体要至少派驻3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聚焦人才、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向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派驻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遴选优秀人员组建若干管理团队,加强对基层成员单位医护质量、合理用药等薄弱环节的指导支持;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临床特色科室,增强外科服务能力,规范应用限制类医疗技术。派驻人员帮扶周期至少半年以上,1个帮扶周期内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帮扶时间计入职称晋升要求的基层帮扶时长。

  (七)促进资源共享。将基层医疗质量和临床路径管理纳入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统一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统一、处方自由流动。鼓励依托医共体建设县域中心药房,建立短缺药品登记配送制度,解决下转患者和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问题。建立集中审方制度,推进安全合理用药。支持医共体根据成员单位能力基础,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以及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八)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推行健康管理理念,完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加强基层慢病一体化门诊、全科诊室、健康驿站建设,把预防与健康管理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逐步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康复医疗、居家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长期照护、养育照护等服务功能。

  (九)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落实家庭医生首诊责任,强化上级医院医师与基层家庭医生团队衔接联动,强化签约团队在问诊、接诊、分诊、转诊、跟踪随访、康复指导等环节全流程连续性服务理念,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将不低于40%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等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

  (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管理规范,引导非急诊患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遴选50种以上慢性病、常见病实行县域内首诊,由基层全科医生或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实施分诊与转诊,市级以上首诊医院明确诊断后应及时下转治疗。对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急危重症稳定期等患者,要下转至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和康复。

  (十一)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依法开展院内制剂推广和应用。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及中医优势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十二)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能力。健全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和发热门诊、哨点医院等监测任务,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核实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标准化的发热诊室(门诊),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推动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胸痛、卒中救治单元,配齐急诊急救类设备,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

  (十三)加快数字医共体建设。统筹整合现有医疗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推进县域人口信息、医保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双向转诊等信息互联共享。依托省、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集约化开发、一体化推进医共体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医共体内各种资源,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医共体内应用,将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全面提升医共体数字服务和治理能力。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医共体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避免漏报、迟报。

  四、完善协同支持政策

  (十四)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医共体建设项目。将符合医疗卫生设置规划和区域医疗资源配置的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新增财力和卫生健康基本建设投资增量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县级政府统筹做好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下沉、中医药发展、健康促进等工作的资金保障。持续用好直达资金管理机制。

  (十五)统筹推进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医共体在成员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运营管理自主权。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人员管理可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以医共体为单位,按规定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动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逐步将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在编人员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经费通过服务收费予以补偿。对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实行目标年薪制,按本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薪酬的2—3.5倍核定。鼓励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十六)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在全面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以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为基数,扣除大病保险资金和5%左右的风险储备金后,按医共体覆盖参保居民数量,结合历史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医保基金实际支出、当年筹资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医共体年预分额度,打包预算给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实行“年初预算、按月预付、季度评估、年终清算”。医保经办机构向医共体预付医保基金时,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年度考核清算时予以返还或扣减。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6个月以上的,可不再预留风险储备金。落实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医共体内全面实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不再对单一医疗机构进行额度分配。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医共体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建立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转诊审核机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医共体外发生的医保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结算,结算费用在医共体年预分额度中支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向医共体通报医共体外医疗费用、转外就医、医保基金支出等情况,共同做好医保基金流向动态监测和收支运行分析工作。医共体对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有异议的,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医共体联合核验,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由医共体按照内部结余留用资金分配规定统一调配使用,用于医务人员绩效和医院发展,并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倾斜。由市级医保部门牵头,会同市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医共体医保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次年预分额度确定、协议续签等挂钩。

  (十七)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推行DRG或DIP付费。在落实统筹地区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DRG/DIP基层病组(种)同病同标准支付基础上,探索省内同病同标准支付。医保基金按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7.5%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未签约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医保基金按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医共体内推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门诊统筹总额预算额度可控制在当地个人缴费总额的50%左右。原则上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服务需求的,可将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定点范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对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行县域同城同价。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病房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