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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81 时间 2026-04-24 19:31:19

豫中医促会〔2026〕28号

 

有关各类中医药机构,健康类企事业单位: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业务主管,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服务于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行业性、学术性、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经过5年的发展,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在中医药领域已颇具影响。2023年12月,被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民政厅联合授予“2023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先进集体”。2024年9月,被河南省民政厅评定为4A级社会组织。

根据《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定于2026年5月22日至23日在省会郑州召开,会上将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

为做好换届大会有关筹备工作,现将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

(二)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院校、企业、科研院所中从事中医药有关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部分领导;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奉献、创新、求实、团结、协作精神,从事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具备有关职称或职务的科技工作者,年龄在70岁以内;

(四)全省各级各类中医医院的主要领导和中医药业务骨干;

(五) 长期从事中医药或大健康工作,在中医药或大健康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的突出人才;

(六) 获得助理医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资格)者;

(七)在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风正派,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分,遵纪守法,能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医药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代表;

(八)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民间中医药工作者,中医诊所(门诊部)及乡村医师;

(九) 热心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企业与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从事有关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销售、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十)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理事,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二、名额分配

(一)省级中医药机构:每个单位理事候选人1-3名;

(二)省级各有关机构(含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每个单位理事候选人1-3名;

(三)巿级县级中医药机构:每个单位理事候选人1-3名;

(四)自愿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社会信誉良好的中医药企业、互联网企业、医疗器械、医药销售、保健、健康类企业:每个企业理事候选人1-3名。

三、推荐要求

(一)还不是本会个人会员,须先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个人会员。已是本会会员,请将会员证书复印件提交于秘书处。

(二)推荐的理事候选人,需填写《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要求字迹清楚,本人签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

(三)请将《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务必在截止时间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至指定邮箱和地址,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推荐。

(四)申请人请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官方服务号并关注之后,登录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官方服务号,进入小程序页面,点击入会申请框,提出入会申请。申请人按照小程序要求下载,填写《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附件: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会员登记表》由推荐人签字或者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三)经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会员资格审核委员会审核,将审核同意担任理事候选人的会员正式纳入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选举。

新时代,新任务,新机遇,新作为!希望全省中医药界同仁携起手来,把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推向一个新高潮!

四、秘书处联系人

仝海宽老师15516945713(微信同号)

何深意老师13298172073(微信同号)

闫金才老师13781185173

本会邮箱:haracm@163.com

本会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渠东路与宏安路交叉口东南200米中医药产业园区三楼301室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4月24日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个人会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