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中医促会〔2026〕30号
各理事,各单位会员,各分支(代表)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省级卫生健康类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依据《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章程》规定,经业务主管部门——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报备批准,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会议决定:由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王海亮同志,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现公告如下:
王海亮同志担任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法定代表人。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5月25日
豫公网安备41010502006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