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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作者 秘书处 浏览量 14 时间 2026-07-24 11:04:00

豫中医促会〔2026〕35号


各分支(代表)机构、秘书处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委管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约谈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我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兜牢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内部运行管理,避免违规违法违反章程行为,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严格对标《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26〕31号)、《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活动负面清单》、《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民文〔2022〕12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集中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回头看”目的

全面排查秘书处各职能部门与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反章程收费、开展业务等情况,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服务会员能力,促进我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6年7月18日—8月10日。

三、自查自纠“回头看”责任人

各分支(代表)机构、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具体自查整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落实到位。

四、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重点

严格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要求,逐项逐条开展排查,重点查找以下问题并立即整改:

(一)收费管理方面

1.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违规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活动;

2.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3.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4.是否存在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对会费所含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费;

5.是否存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6.是否存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7.是否存在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8.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

9.是否存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是否存在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是否存在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为名收取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是否存在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团体标准制定修订及采标方面

14.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和范围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要求,是否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

15.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履行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等程序;

16.团体标准编号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号相混淆的情形;

17.团体标准是否依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是否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开发布;

18.是否存在违规采用或变相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是否未经授权擅自采标或超范围采标;

19.是否存在以团体标准制定修订为名向企业或会员单位收取不合理费用;

20.是否存在利用团体标准设置市场准入障碍、实施垄断行为或限制会员单位合法经营;

21.是否存在将团体标准作为营利性评价认证依据,未经授权擅自开展资格资质认可认定活动;

22.是否建立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是否按规定披露专利信息并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声明。

(三)评比表彰活动管理方面

23.所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报备程序;

24.评比表彰项目和奖项名称是否冠以我会全称或符合有关规定;

25.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评选名额等情形;

 

26.是否存在面向各级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或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为评选对象;

27.是否存在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28.是否存在以指导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名目参与未经批准的其他单位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29.评比表彰活动是否坚持勤俭办事,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是否存在违规发放奖金情形。

(四)内部治理方面

30.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决定;

31.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上轮整改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2.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是否符合民非财务规定,收支是否规范透明;

33.秘书处所开展业务信息是否在理事会公开;

34.党组织建设是否健全,活动开展是否正常;

35.重大活动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执行情况是否合规。

(五)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方面

36.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并履行报备程序;

37.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重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情况;

38.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容易与法人组织相混淆的名称命名;

39.分支(代表)机构是否接受本会统一监督管理,运行是否规范;

40.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或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41.分支(代表)机构财务收支是否纳入我会统一核算管理;

42.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情形。

(六)业务活动与对外合作方面

43.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营利性对外合作项目;

44.外部企业是否干涉我会正常运营管理工作;

45.是否依法自主办会、独立承担法人主体职责;

46.所开展活动是否按规定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备报批;

47.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其他违规情形(涵盖负责人任职、名誉职务设立、财务资产、活动、机构等7大类106项)。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确保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立行立改。 对主动报告并纠正问题的,可视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及时报告,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如实形成书面报告(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秘书处汇总,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报业务主管部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仝海宽

联系电话: 15516945713

电子邮箱: haracm@163.COM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2026年7月17日